本报北京6月5日电 (记者彭波)为推动节约能源法全面有效实施,促进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5日启动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
节约能源法自1998年1月1日实施,并于2007年、2016年、2018年进行了修改。
记者5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到,为全面深入了解法律实施情况,此次执法检查采取实地检查与委托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组将赴天津、江苏、湖南、广东、广西、四川等省(区、市)开展实地检查,并委托北京、河北、山西、吉林、上海、重庆等省(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将采取实地检查、听取汇报、组织座谈、典型调研、专题研究、抽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全面准确了解法律实施情况,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
检查组将重点检查8方面内容:落实节能管理制度情况,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工作情况,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情况,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情况,实施节能激励措施情况,与法律配套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对节约能源法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人民日报 》( 2025年06月06日 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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