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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旅游业特点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律,建立科学的旅游景区价格体系管理制度,是构建和谐的旅游目的地系统、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特约评论员王德刚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旅游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各地价格、旅游主管部门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这是近年来旅游和其他相关部门针对旅游景区价格问题开展的又一次专项治理工作,事情的直接起因源于许多景区的门票价格又将在三年期到来时“踩线涨价”,掀起又一轮的涨价潮。同时,从我国旅游业发展的战略指向来说,这也是“515战略”实施以来在旅游景区价格治理领域的一项重要举措。 
      强化法制意识和规则意识,实现旅游市场的有序化发展,是旅游“515”战略确定的重要目标;把旅游业建设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是国务院在政策层面上对旅游业发展方向的“国家定位”,体现着国家的旅游发展理念。同时,旅游业本身也具有双重属性,即经济性和社会性,谋取经济利益不是国家、政府鼓励和引导发展旅游业的唯一目的。而从企业的角度,追求经济利益当然是企业投资开发和经营旅游项目的主要诉求,但同样也要肩负一定的社会责任。就旅游景区而言,其在旅游产业体系中具有特殊的作用和地位,从经济学和旅游目的地建设的角度看,景区产品位于旅游产业链的上游,也是旅游目的地产品体系的核心要素,景区的价格对整个旅游目的地旅游产品体系的价格水平产生先决和连锁影响。因此,根据旅游业特点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律,建立科学的旅游景区价格体系管理制度,是构建和谐的旅游目的地系统、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受旅游资源和旅游景区管理体制的制约,我国现有的旅游景区管理具有多元性特征,包括旅游资源权属的多元性、旅游景区管理体制的多元性、旅游投资主体的多元性、旅游景区功能的多元性等等,有些旅游景区是在公共资源基础上开发形成的,具有公共产品属性;有些旅游景区完全是由市场化手段投资建设形成的;有的是国有体制,有的属于国有民营体制,有的是民营企业投资,也有股份制景区或已成为上市公司,等等。这种多元化的景区投资、管理和经营体制,所形成的不同性质的景区经营主体所承担社会责任也不尽相同。因此,要根据景区的不同属性,建立分类标准,对旅游景区价格进行分类管理,彻底进行景区价格改革。 
      实际上,本次国家发改委、国家旅游局联合下发的《通知》已经释放出了明确的信号:整顿的重点,一是经营者不执行价格政策,侵害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门票价格时违反定价规则、违反程序规定的行为。三是门票价格虚高问题。这些问题在我国旅游业发展过程中是长期存在、并被社会广泛诟病的。景区企业侵害旅游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既扰乱市场秩序,也影响旅游业声誉;政府和主管部门在制定门票价格时违反规则和相关程序,“逢听必涨”,让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这既破坏了政府公信力,也会对市场秩序造成更大危害;而违反市场规律、一味追求高价,甚至大票套小票、园中园、变相收费等违规、欺诈行为,更会从根本上动摇旅游目的地的旅游产业根基。 
       从本次《通知》中强调的治理重点上看,可谓真正抓到了景区价格问题的牛鼻子。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既需要集中时间集中地点下猛药治理,也需要通过景区价格体制改革形成长效机制。 
       景区价格改革,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全面实施景区价格分类管理,由国家旅游、价格管理部门制定景区企业分类标准,将各类景区按资源属性、权属、功能等进行分类,并自上而下对全国所有旅游景区进行分类,在价格管理上依次按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定价等进行价格管理,各类景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定价、调价以及对相关消费群体实施折扣、优惠、减免等;二是建立科学的社会回报机制,使景区企业的社会贡献——外部经济性得到合理回报。景区企业位于旅游产业链的上游,景区把游客吸引来,当地的旅行社、餐饮、住宿、购物、娱乐、交通等领域都通过游客消费获得经济利益,即旅游景区的经营活动具有外部经济性,景区涨价的根源,实际上是景区企业的外部贡献得不到合理回报所使然。因此,需要从政策层面上建立起对景区企业的外部贡献进行合理回报的机制和渠道。十几年前,我国曾设有“旅游发展基金”,征收范围是所有旅游企业,征收额是企业营业额的3%左右,很多省份是由税务部门将这个基金与地税一起征收的,然后返还给旅游部门用于旅游营销,专款专用,这实际上带有一点平衡的意义,起码能够通过营销给景区带来更多游客、增加一定效益。在当前情况下,更需要站在科学的视角,在景区价格改革的过程中建立科学的回馈机制,让景区企业为地方所做的贡献能够得到合理的回报。 
      总之,景区门票价格乱象已经到了需要彻底解决的关键时刻,希望这次两部门联合行动所进行的景区价格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能够成为形成我国景区价格分类管理长效机制的开始,使我国的景区价格管理从此走上有序化、制度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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