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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回大地,疫情阴霾逐渐散去,文旅市场迎来强势复苏。旅游市场业务日渐繁忙的同时,遵纪守法却不能忘,旅行社企业应自觉爱惜企业形象,积极维护黄山品牌,合法、文明、诚信开展旅行社业务,强化安全意识,保障旅游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提供高质量旅游产品。为更好服务企业发展,保障市场良好秩序,黄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现将旅行社规范守法经营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接待游客应按规定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合同内容需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五十八条以及《旅行社条例》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签订合同时不缺项、漏项,规范填写相关内容,保存好合同档案。不得使用“行程单”、“行程安排表”来代替旅游合同。旅行社应按约定提供服务内容履行旅游合同的规定,禁止擅自变更行程、委派无证导游、未征得游客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

(二)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应当积极维护旅游市场健康发展,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擅自增加购物或自费项目、强迫诱骗购物等违法行为。线路行程不得含有自费或购物项目,双方协商一致的自费、购物项目需要列入合同附件的购物自费项目中另行单独约定。

(三)审慎选择产品供应商。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强化风险防范意识,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监督供应商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牢固树立质量为先的服务意识,把好产品质量关,为游客提供满意产品。

(四)规范产品广告宣传。对旅游产品和服务宣传要客观真实,不得诱导、误导、欺骗游客,引导游客理性选择。对于同业的线路行程,要经过审核修改后方可发给游客或作为线路行程进行宣传。宣传广告和旅游合同中不得出现“年龄低于XX岁或超过XX岁加收附加费XXX元”、“必消费用”、“自理套餐”、“上车交XXX元”、“优秀导游”、“豪华大巴”、“准X星、X星同级酒店”等宣传用语。

(五)稳妥开展出境游业务。严格遵守《关于试点恢复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赴有关国家出境团队旅游业务的通知》要求,开展出境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及时通过电子行程单系统准确填报出境旅游团队信息,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游客开好行前说明会。严格遵守我国与目的地国家防疫要求,提醒游客做好出行前的健康管理和自我监测。不得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快速妥善化解旅游纠纷。认真听取游客意见和建议,满足游客合理诉求,畅通双方沟通渠道,及时处理旅游投诉,积极主动承担自身责任,以积极态度对旅游投诉作出快速妥善的处理。

信息来源:黄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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